【注釋】
第二十五類主要包括人用的服裝、鞋和帽。
本類尤其包括:
——服裝、鞋和帽部件,例如:袖口,口袋,成品襯里,鞋跟和后跟,帽檐,帽襯架(支撐架);
——運動服和運動鞋,例如:滑雪手套,背心式緊身運動衣,騎自行車服裝,柔道服和空手道 服,足球鞋,體操鞋,滑雪靴;
——化裝舞會用服裝;
——紙衣服,紙帽子(服裝);
——非紙制圍涎;
——西服袋巾;
——非電暖腳套。
本類尤其不包括:
——制鞋用小五金件,例如,金屬制鞋釘和鞋銷釘(第六類)和非金屬制鞋釘和鞋銷釘(第二十類),以及用于服裝、鞋和帽的縫紉附件和扣件,例如:扣鉤,扣子,拉鏈,飾帶,帽帶, 帽用飾物和鞋用飾物(第二十六類);
——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裝、鞋和帽,例如:安全頭盔,包括運動用的(第九類),防火服裝(第九類),手術衣(第十類),矯形鞋(第十類),以及進行某項運動所必需的服裝和鞋,如棒 球手套,拳擊手套,(冰刀)冰鞋,連冰刀的溜冰鞋(第二十八類);
——電熱服裝(第十一類);
——電暖腳套(第十一類),嬰兒車和平臥式嬰兒車專用腳套(第十二類);
——紙圍涎(第十六類);
——紙制手帕(第十六類)和紡織品制手帕(第二十四類);
——動物服裝(第十八類);
——狂歡節(jié)面具(第二十八類);
——玩具娃娃衣(第二十八類);
——紙制晚會帽(第二十八類)。